促轉會在7月出版了陳文成案調查報告,辦公室也收到了一本。
大體上,促轉會的報告指出,陳文成命案發生後,檢警單位對於相關事證的調查,奠基於缺乏有力證據的口供之上,而且,過分聚焦於死因本身,忽略了陳文成命案的背景脈絡,顯然,這樣的調查方向,是威權當局為了規避責任採取的應對策略。
有鑒於此,促轉會重新檢視過去檢警的調查報告,包含《70年檢警查報告》和明園專案人體模型實驗,釐清陳文成回國前後,如何遭國家監控甚至於約談,案發現場多處不合理之處,以及證人口供不一致的事實,以逼近陳文成命案的時空背景與歷史真相。
我認為,促轉會報告最重要的貢獻是,指出國民黨在威權時代如何主導辦案方向,迴避監察單位的檢驗。讓我帶大家看看,報告是怎麼說的。
首先,證人口供明顯存在矛盾。
1981年7月2日,陳文成於上午約9點開始在台灣警備總司令部(以下稱警總)接受約談,警總聲稱,晚上9點半護送陳文成到家,到陳文成羅斯福路的宅邸時,已經是晚上10點半左右﹝後改口為十點﹞。在檢警的調查中顯示,陳文成到家時有五位目擊證人:
「根據徐翠屏等人的警詢筆錄,五人當晚是先後離開羅斯福路三段231巷37號一樓(陳文成宅),時間約落在23時至23時20分之間[…]。且參酌1981年專案小組對徐翠屏五人的查訪結果,『徐、周、何、陳等四女與連某分手上樓睡覺前,未見該高(指陳文成)的男子下樓』。意味五人皆目擊有兩名男子進入37號一樓大門後,而在五人各自離去前,只看到一人(非陳文成)再度下樓、乘車離開。」
「鄧維祥於1981年7月5日的警詢稱當晚『二十三時許陳文成獨自來到我現住處』;嗣於1995年1月20日監察院調查約談時稱『7月2日我們家很熱,我看政治家雜誌,於十一時一刻鄧〔應係陳〕先生來了』。換言之,若陳文成當晚確實拜訪鄧維祥,其抵達時間應介於晚間23時至23時15分之間。」
從上述內容可以發現,徐翠屏等五人在晚上11點至11點20分間看見二名男子上樓;與此同時,鄧維祥表示陳於晚間十一點至十一點一刻曾到鄧府拜訪,這兩個時間高度重疊,除非是平行時空,否則根本不可能。根據《70年檢警偵查報告》,陳文成約莫午夜零時三十分離開鄧宅,而後陳屍於台大校園內,預估死亡時間為7月3日凌晨三點至五點間。
第二個疑點是,陳屍現場可能非第一現場。
以屍體姿勢、傷口集中於背部以及陳屍地點與建物距離來判斷,陳文成案無法排除他殺之可能性。然而,警總卻在事發後舉行記者會,指控陳文成疑似畏罪自殺。陳文成在接受警總長達十二小時的約談後不知去向,聲稱目擊從警總離開的徐翠屏等五人與鄧維祥的供詞卻相互矛盾。
警總大張旗鼓宣告陳文成「疑似畏罪自殺」,難道不正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?
除此之外,整起事件圍繞著陳文成,因為支持本土運動而長期遭到威權當局監控,促轉會更揭露數份由警總完成的彩虹資料,清楚記載陳文成及其家人的通話。「所謂的彩虹資料即警總電監處執行電話監聽時所製作之紀錄,惟內容並非逐字逐句記下,而是由監聽人員依通話要旨製作」。
綜合以上,促轉會的陳文成調查報告,揭露了陳文成案刻意遭到掩蓋的脈絡,以及相關事證的矛盾,包括目擊者證詞不一致以及不符合物理定律的命案現場。警總在整起事件中的角色,屢遭受社會質疑,卻仍執意主導和進行案件調查,讓真相與正義離我們越來越遠。
民國70年的統治當局,揮舞保密防諜和動員戡亂兩支大旗,以《軍事審判法》及《懲治叛亂條例》兩部惡法,來傷害人民的生命安全與言論自由。
時至今日,台灣已經具備追求真相的條件。在轉型正義的漫漫長路上,我們透過還原歷史,來為受難者哀悼。謝謝促轉會還有眾多為轉型正義工程努力的人們,我們一起加油!